後漢孝安皇帝紀下卷第十七 袁宏
建光元年(辛酉、一二一)
春正月,高麗寇玄菟。
二月辛亥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癸亥」。按二月壬子朔,不當有辛亥,袁紀誤。
三月辛巳〔一〕,皇太后鄧氏崩。癸未,大斂,封大將軍騭為上蔡侯〔二〕。丙子,葬和熹鄧后〔三〕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癸巳」。
〔二〕 復申永初元年之命。
〔三〕 范書作「丙午」,續漢書亦同。按是月辛巳朔,無丙子日,袁紀誤。
初,上少號聰明,故太后立之。後有不可意,上乳母王聖知之,見太后久不歸政,恐有廢置意。中常侍、黃門郎李閏為上伺候,及后崩,因言鄧悝兄弟嘗從尚書鄧防取廢帝故事〔一〕,謀欲立平原王為帝。
〔一〕 范書「鄧防」作「鄧訪」。
五月庚申〔一〕,有司奏故〔執〕金吾悝〔二〕、屯騎校尉弘、步兵校尉閶大逆無道,宜追奪爵土,以明褒貶。遂免悝子廣宗、弘子廣德等爵,宗族皆免歸本郡。以騭不豫謀,徙封沙羅侯〔三〕。行道為郡縣所逼,騭與鳳自殺,廣宗、騭從弟遵、〔豹〕(約)皆自殺,〔四〕唯廣德母與閻后同產故得免。以樂安侯康賢而有行,徵為太僕卿。
〔一〕 是月庚辰朔,無庚申。范書作「庚辰」,是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
〔三〕 范書鄧騭傳作「羅侯」。注曰:「羅,縣,屬長沙郡。」
〔四〕 范書除遵、豹外,將作大匠鄧暢亦一同自殺。
初,河間孝王子蠡吾侯翼與諸王子朝京師〔一〕,鄧太后善翼之為人也,封翼為平原王,因留京師。及太后崩,上以翼謀圖不軌,竊闚神器,乃貶翼復蠡吾侯〔二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章帝八王傳言,漢順帝永建五年,因翼父開上書願分蠡吾縣以封翼,帝許之,始為蠡吾侯。此時為諸侯王之子也。袁紀誤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貶為都鄉侯」,是。
封中常侍李閏、江京為列侯,賞發鄧氏之謀也。
大司〔農〕(徒)朱寵〔一〕,騭之所舉,乃肉袒輿櫬上疏曰:「和熹皇后聖善之德,為漢文母。兄弟忠孝,同心憂國,宗廟有主,王室是賴。功成身退,讓國遜位,歷世外戚,無與為比。當享積善之祐〔二〕,宜蒙謙約之報〔三〕。橫以宮人單辭〔四〕,事不可信。騭等父母群從,不以壽終,尸喪流離,逆天威人。宜皆還葬,寵其遺孤,以答亡魂。」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
〔二〕 易坤文言曰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」
〔三〕 易謙卦曰:「鬼神害盈而福謙。」又曰:「勞謙君子有終吉。」
〔四〕 胡三省曰:「兩造不備,又無徵左者為單辭。」
安帝初,天災疫,百姓饑饉,死者相望,盜賊群起,四夷反叛。騭等祭節儉,罷力役,推賢進能,盡心王室,故天下賴以復安。乃被誅責,其事闇昧,眾庶多稱其冤。上既聞之,又感寵之言,乃切詔州郡,還騭等喪,葬于舊塋,使使祠以中牢〔一〕,諸從兄弟歸京師。
〔一〕 中牢,即少牢,以羊豕為牲,諸侯禮也。見禮記王制。
袁宏曰:「夫吉凶由人〔一〕,而存亡有地,擇地而處,君子所以無咎也。長木之摽,其勢必顛〔二〕,勢極故也。勢極則受患,故無全物焉。然則貴盛之極,傾覆之所由也,外戚則尤甚焉。得之不以至公,宰割之日久也。夫人君之勢,非不高且極也,置君於無過之地,萬人莫之計。人臣則不然,比肩而立,相與一體也,操大權於天下,萬物之所惡也。周公且猶狼狽,而況其餘乎〔三〕?夫憑寵作威,以取傾覆,理用等矣。若乃推心向善,而不免闇昧之誅,所處之地危也。死而不異二者,自處之道,然未達擇地之方。昔楚人三世殺其君,將立王子搜,搜逃之丹穴。楚人承以玉輿,燻之以薪,乃出。〔四〕故曰王子搜非惡為王,惡其為己患也。然則外戚之患也,非徒一己焦爛,而歷代貴寵,未有不患其為患〔五〕,豈不哀哉!」
〔一〕 襄公二十三年左傳曰:「禍福無門,唯人所召。」
〔二〕 哀公十二年左傳曰:「長木之斃,無不摽也。」
〔三〕 史記魯周公世家曰:「及成王用事,人或譖周公,周公奔楚。成王發府,見周公禱書,乃泣,反周公。」
〔四〕 事見莊子讓王篇,「楚人」作「越人」。袁紀誤。
戊申,有司奏尊清河王為孝德皇帝,左姬為孝德皇后,宋貴人為敬隱皇后。左姬,犍為武陽人。父坐事,姬與姊妹俱入掖庭〔一〕。和帝時,詔分宮人賜諸王,以姬〔與〕(為)清河孝王〔二〕。姬有令色,王絕重之,生孝安帝。
〔一〕 范書言左姬伯父聖坐妖言伏誅,左姬字小峨,與其姊大娥沒官為婢,入掖庭。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於是天子始親萬機。尚書陳忠以為首政之初,宜徵天下隱逸。乃詔公車以玄纁徵南陽馮良、汝南周燮,皆稱疾不至。
良字君卿〔一〕,少為縣吏,從尉迎督郵。良恥冢役,因毀其車馬,壞其衣冠,絕跡遠遁。妻子見敗車壞衣,皆以猛獸所食,遂發喪制服。良至犍為,從師受業十餘年〔二〕,還鄉里。雖處幽闇,必自整頓,非禮不動,鄉里以為師。舉賢良、方正、敦樸皆不行。
〔一〕 東觀記,范書皆作「字君郎」。
〔二〕 按范書周燮傳言良師乃犍為武陽人杜撫。杜撫雖於鄉里授弟子千餘人,然後應東平王蒼之辟,至永平五年蒼就國始歸。不久復辟太尉府,建初中,卒于公車令職。傳言良年三十入蜀,七十餘歲卒。若以永平元年撫應辟計,至建光元年,近百歲矣;以建初元年計,亦八十餘年,良豈能於蜀從撫受學達十餘年之久!袁紀不言其師之名,恐其亦疑焉。
燮字彥祖,敦詩書,非法不言,所與交游者不過數四人,室家相待如賓客,化行鄉黨,舉孝廉茂才,公車再徵,皆不就。
上新聽政,開諫諍路。尚書陳忠以直言為名,而人主不能容,乃上書通廣帝意曰:「臣聞人君廣山藪之大,納切直之言。忠臣盡蹇蹇之節〔一〕,不畏逆耳之誅。是以高祖舍周昌桀、紂之譬〔二〕,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〔三〕,世宗納東方朔宣宏之正〔四〕,孝元容薛廣德自刎之諫〔五〕。陛下崇寬厚之德,推宋景之誠〔六〕,引咎責躬,咨訪群吏。言事者新蒙採錄,顯列二臺〔七〕,必承風而靡,爭效切直,如有管闚愚見,妄陳得失,雖苦口逆耳,不得事實,宜優游寬容,以遵四帝之緒也。」
〔一〕 易蹇卦曰『王臣蹇蹇』。蹇通謇,履正居中,正直敢言之意。
〔二〕 史記張丞相傳曰:「昌嘗燕時入奏事,高帝方擁戚姬,昌還走,高帝逐得,騎周昌項,問曰:『我何如主也?』昌仰曰:『陛下即桀紂之主也。』於是上笑之,然尤憚周昌。」
〔三〕 史記袁盎傳曰:「上幸上林,皇后、慎夫人從。其在禁中,常同席坐。及坐,郎署長布席,袁盎引郤慎夫人坐。慎夫人怒,不肯坐。上亦怒,起,入禁中。盎因前說曰:『臣聞尊卑有序則上下和。今陛下既已立后,慎夫人乃妾,妾主豈可與同坐哉!適所以失尊卑矣。且陛下幸之,即厚賜之。陛下所以為慎夫人,適所以禍之。陛下獨不見「人彘」乎?』於是上乃說,召語慎夫人。慎夫人賜盎金五十斤。」
〔四〕 漢書東方朔傳曰: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宣室,使謁者引內董偃,朔曰:「不可。夫宣室者,先帝之正處也,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。故淫亂之漸,其變為篡,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,慶父死而魯國全,管蔡誅而周室安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又世宗乃武帝廟號,宣帝本始二年所議定。
〔五〕 漢書薛廣德傳曰:元帝酎祭宗廟,出便門,欲御樓船,廣德當乘輿車,免冠頓首曰:「宜從橋。」詔曰:「大夫冠。」廣德曰:「陛下不聽臣,臣自刎,以血污車輪,陛下不得入廟矣!」上不說。光祿大夫張猛進曰:「臣聞主聖臣直,乘船危,就橋安,聖主不乘危。御史大夫言可聽。」上曰:「曉人不當如是邪!」乃從橋。
〔六〕 史記宋微子世家曰:「熒惑守心,心,宋之分野也。景公憂之。司星子韋曰:『可移於相。』景公曰:『相,吾之股肱。』曰:『可移於民。』景公曰:『君者待民。』曰:『可移於歲。』景公曰:『歲饑民困,吾誰為君!』子韋曰:『天高聽卑。君有君人之言三,熒惑宜有動。』於是候之,果徙三度。」
〔七〕 范書陳忠傳曰:言事者,杜根、成翊世也。皆陳忠所薦者。時杜根為侍御史,成翊世為尚書郎。胡三省曰:「漢制:尚書、御史皆曰臺。」
秋七月己亥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己卯」。時改元建光,故赦天下。按己卯為朔日,己亥乃第二十一日,未知孰是。
八月甲子,故司徒劉愷為太尉。
九月戊子,上幸衛尉馮石〔府〕,〔賜〕(上)寶劍、玉玦〔一〕。(冬十二月)丙申,乃還宮〔二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馮魴傳改補。
〔二〕 安帝幸馮石府不過十許日,豈能住長達三月之久。戊子至丙申,乃九天。「冬十二月」四字衍文也。
己丑,郡國三十五地震〔一〕,壞城郭,壓殺人。本志以為安帝不明、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。
〔一〕 續漢五行志作「九月己丑」,正與袁紀合。范書安帝紀作「冬十一月己丑」,陳璞據以改袁紀「冬十二月丙申」為「冬十一月丙申」,誤也。
鮮卑寇玄菟。
庚子,絕大臣行三年喪〔一〕。尚書陳忠上疏曰:「昔先王孝治天下,始於愛親,終於哀戚〔二〕。上自天子,至於庶人,尊卑貴賤,其義一也。夫人生三年,乃免父母之懷〔三〕,先聖緣情,著其節制。故曰臣有大喪,君三年不呼其門〔四〕。周室陵遲,禮制衰廢,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:『缾之罄矣,惟罍之恥。』〔五〕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,亦上之恥也。高祖受命,蕭何創制,大臣有寧告之科〔六〕,合於致憂之義〔七〕。建武初,撥亂之世,國政草創,人倫未厚,鮮循三年之喪,以報顧復之恩〔八〕,禮義之廢,實由於此。然仁道無遠弘之即,是故籍田之科起於太宗〔九〕,孝廉之貢發於孝武,〔十〕郊祀之禮定于元、成〔十一〕,三雍之序備於永平〔十二〕,大臣送終,于今乃章,聖功美業,於是乎在。孟子有言:『老以及老,幼以及幼,天下可運於掌。』〔十三〕臣願陛下登高北望,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〔十四〕,則海內群生得其所。」上不從。
〔一〕 元初三年初聽大臣行三年喪,至此復斷絕之。
〔二〕 孝經序曰:「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。」開宗明義章曰:「夫孝始於事親。」喪親章曰:「生事愛敬,死事哀感,生民之本盡矣,死生之義備矣,孝子之事親終矣。」陳忠之言,皆本於此。
〔三〕 惠棟曰:「馬融論語注云:子生三歲,為父母所懷抱。」
〔四〕 見宣公元年公羊傳。
〔五〕 出詩小雅蓼莪。其言缾小而盡,罍大而盈,諷王不以財富恤貧濟弱,民不得盡子道,示王之恥也。
〔六〕 漢書高祖本紀師古注曰:「告者,請謁之言,謂請休耳。或謂之謝,謝亦告也。」又哀帝紀師古注曰:「寧謂處家持喪服。」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:「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。」又哀帝紀綏和二年六月詔曰:「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寧三年。」程樹德漢律攷曰:「按陳忠傳: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,建光中尚書復奏請絕告寧之典,如建武故事著於令。劉愷傳云:「舊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,由是內外眾職并廢喪禮。是終漢之世,士人小吏得行三年喪,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。」
〔七〕 論語子張曰:「曾子曰:『吾聞諸夫子,人未有自致者也,必也親喪乎?』」馬融曰:「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,至於喪親,必自致盡。」
〔八〕 徐天麟曰:「兩漢喪服之制,雖不合于古禮,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,未嘗不服三年之喪。在西都則公孫弘、原涉、河間王良:在東京則桓榮、韋彪、銚期、鮑昂及東平王敞、東海王臻兄弟,皆事親盡愛,送終竭哀。二史書之,以為罕見,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。」又詩小雅蓼莪曰:「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,撫我畜我,長我育我,顧我復我,出入腹我。欲報之德,昊天罔極。」蓼莪者,子長大之狀貌。陳忠上文所言「蓼莪之人作詩」,亦指此詩。
〔九〕 太宗,文帝廟號也。文帝二年詔曰:「農,天下之本也,其開藉田也。」袁紀「藉」作「籍」,二字可通。又范書「科」作「耕」。
〔十〕 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,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。師古曰:「孝謂善事父母者。廉謂清潔有廉隅者。」
〔十一〕漢書韋賢傳末引司徒掾班彪曰:「漢承亡秦絕學之後,祖宗之制因時施宜。自元、成後學者蕃滋,貢禹毀宗廟,匡衡改郊兆,何武定三公,後皆數復,故紛紛不定。何者?禮文缺微,古今異制,各為一家,未易可偏定也。考觀諸儒之議,劉歆博而篤矣。」
〔十二〕事見前明帝紀上卷永平二年史文。
〔十三〕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,前兩句作「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。」
〔十四〕李賢曰:「井陵,帝父母陵在,陵在清河,故北望也。」
袁宏曰: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,率民為善者也。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,民猶有不及〔者〕〔一〕,而況毀禮止哀,滅其天性乎!
〔一〕 據通鑑卷五十引袁紀補。
冬十月,羌寇張掖、武威。
十二月,高句麗圍玄菟。
是歲宮死,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,發遼東、樂浪三郡兵出擊之。議者以為可許。尚書陳忠曰:「前者宮桀惡,光不能討。今自死,宜遣使者弔問,因責讓宮時所犯,告以赦令,不加誅責,取其後善。」後之。句麗由是服焉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東夷傳,宮死於建光元年,通鑑亦同,而袁紀卻置此段於上卷元初元年。按陳忠傳,其任尚書在劉愷任司徒之後。據安帝紀,劉愷元初二年始代夏勤為司徒,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陳忠任尚書諫伐高句麗事。又袁紀此事之前有「是歲郡國十五地震」句,同一段不可能有兩個「是歲」重出,且之後高句麗仍多次進犯,非「服焉」,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麗王始乞降,足明袁紀此記系誤置,今移正之。
延光元年(壬戌、一二二)
春,夫餘王遣兵助玄菟,使貢獻。
三月丙午,大赦天下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;貞婦帛,人三匹。
夏四月,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」,續漢五行志作「延光元年四月,郡國二十雨雹」。三書各異。按陳忠之書「近以地震策免三公」及「猶有風雷之變」句,當是先有地震,復有雨雹。
癸巳,司空陳褒以災異免。
於是猶有風雷之變,有司復以追究三公。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:「臣聞君使臣以禮,臣事君以忠〔一〕。故(天子)三公入則參議政事〔二〕,出則司察群后。然王者虛己,待以殊禮,在輿為軾,在坐為起〔三〕。漢典舊事,丞相所總,靡有不聽。今之三公,有古之名而無其實,選舉誅賞,一由尚書,尚書之任,重於三公,凌夷已來,其漸久矣。近以地震策免司空,今言者復欲切讓三公,以解天意。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。孝成皇帝時,妖星守心,納賁麗之說,令丞相方進自裁,卒不蒙其福〔四〕。以此況之,是非之分,具可詳見。今尚書奏事,有所請造,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,宜使左右責求其意,割而勿聽。上順古典之義,下防威福之專,置方圓於規矩,審輕重於權衡,誠國家之典,萬世之法也。」忠意在褒崇大臣,待下以禮,九卿疾病,使者臨問,加賜錢帛,皆忠之議也。遷尚書令、司隸校尉。
〔一〕 見論語八佾孔子對魯定公之語。
〔二〕 「天子」系衍文,刪。
〔三〕 李賢引漢舊儀曰:「皇帝見丞相起,謁者贊稱曰『皇帝為丞相起立』,乃坐。皇帝在道,丞相迎,謁者替稱曰『皇帝為丞相下輿立』,乃升車。」
〔四〕 事見漢書翟方進傳。時賁麗為郎,善為星,見熒惑守心,言大臣宜當之,故成帝賜策迫方進自殺,以塞天責。
初,忠父太尉寵守正,不事諸鄧,故忠不得志於其門。及鄧氏被誅,眾庶多冤之,而忠數上書,陷成其惡。奏劾司農朱寵。太子之廢〔一〕,諸名臣來曆等守闕固爭,忠又劾奏,當世以此譏忠。
〔一〕 太子,即順帝劉保,永寧元年立,延光三年廢,事見下文。
五月庚戌,宗正劉授為司空。
秋七月癸卯,京師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、續漢志「京師」下均有「郡國十三」四字,袁紀恐脫。
庚申〔一〕,高句麗王乞降。
〔一〕 本作「庚辰」。七月癸卯朔,無庚辰,據四部叢刊本逕改。
八月,羌寇敘州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七月」時事。
戊子,陽陵寢殿火。本志曰:棄法律:逐大臣,殺太子,以妾為妻,則火不炎上,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。今發於先陵,此天子將變象也。若曰:「不當廢太子以自翦,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。」
辛卯,黃龍見九真。
九月戊申,郡國二十七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九月甲戌」,續漢志同袁紀。按是月壬寅朔,不當有「甲戌」,范書誤。
冬十月,鮮卑寇雁門、定襄。
十一月,鮮卑攻〔太〕(九)原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東漢無「九原」。范書作「太原」,據改。
二年(癸亥、一二三)
春正月,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邊事曰:「臣在京師亦以為西域宜棄,今親踐其土地,乃知棄西域則河西不能自存。謹陳西域三策:今北虜呼衍王等展轉蒲類、秦海左右,可發張掖、酒泉屬國之吏士、義從,合三千五百人集崑崙塞,先擊呼衍王,絕其根本;因發鄯善兵五千人脅車師後部,此上計也。若不能出兵,可置軍司馬,將士五百人,四〔郡〕(部)供其穀食,出據柳中,此中計也〔一〕。如亦不能,則棄交河城,收鄯善等悉使入塞,此下計也。」
〔一〕 四郡,指河西四郡。蔣本誤作「部」,據黃本改。
尚書陳忠上疏曰:「臣聞八蠻之寇,莫甚北虜。漢興,高祖窘平城之圍〔一〕,太宗屈供奉之恥〔二〕。故孝武忿怒,深惟久長之計,命遣虎臣浮河絕漠,窮其虜庭。當斯之時,黔首隕於狼望之北(山),中國弊於廬山之壑〔三〕,府庫殫竭,杼軸空虛,算至車船,貲及六畜〔四〕。夫豈不懷慮久故也,遂規酒泉、敦煌四郡,以隔南羌〔五〕,開三十六國,妻以公主,以斷其右臂。是以單于孤特,竄遁遠藏。至於宣、元,遂備蕃臣,關徼不閉,羽檄不行。由此察之,戎狄可以威服,難以化洽。西藏內附日久,區區東望,叩關者數矣。此其不樂匈奴,慕漢之效也。今北虜已破車師,勢必南攻鄯善,棄而不救,則諸國從矣。若然,則北虜財賄益增,膽勢益殖,威臨南羌,與之交連。如此,河西四郡危逼,不得不救,則百倍之役興,不貲之費發矣。今議者但念西域絕遠,恤之煩費,不見先世苦心勤勞之意。方今邊郡守禦之具不精,內郡武衛之備不修,敦煌孤危,遠來告急,復不輔助,內無慰勞民吏,外無威示百蠻,蹙國減土,經有明戒〔六〕。臣以為敦煌宜置校尉,案舊增四郡屯兵,以西撫三十六國。建屯益兵,宣揚雷風,冀以折衝萬里,震怖匈奴。」於是從之。
〔一〕 漢初,匈奴南侵,高祖率軍進擊,被困于平城白登,後納陳平之謀,僥倖解圍而歸。事見史記匈奴傳。
〔二〕 漢書賈誼傳載誼疏曰:「今匈奴嫚侮侵掠,至不敬也,為天下患,至亡已也,而漢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。夷狄徵令,是主上之操也,天子共貢,是臣下之禮也。」故言其恥。
〔三〕 「山」據范書西域傳刪。又范書「中國」作「財幣」。
〔四〕 李賢曰:「武帝時」國用不足,算至車船及六畜,言皆計其所得以出算。軺車一算,商賈二算,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六畜無文。以此言之,無物不算。」算,稅也,一百二十錢為一算。此系資產稅。
〔五〕 蔣校曰:「以隔南羌,一本作以隔兩羌。」而「南」字闕而不刊。黃本作「兩羌」,龍溪精舍本作「戎羌」。按漢書西域傳贊、范書西域傳均作「南羌」,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。四郡如利刃,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間,截斷了他們聯係。作「兩」,作「戎」皆誤,故逕補「南」字。
〔六〕 詩大雅召旻曰:「昔先王受命,有如召公,日辟國百里。今也,日蹙國百里。於乎哀哉!維今之人,不尚有舊。」
夏四月戊子,爵乳母王聖為野王君,聖女婿劉瑰為朝陽侯。
司〔徒〕(空)揚震詣闕上書曰〔一〕:「臣聞高祖與群后約,非功臣不得封。攻城野戰,棄身沙漠,降服百蠻不羈之虜,然後得受茅土。故經制父死子繼,兄亡弟及〔二〕,所以別親疏,殊適庶,尊國體,重繼嗣,防淫篡,絕姦謀,百王不易之道。天子(不)專封,封有功;諸侯(不)專爵,爵有德〔三〕。今瑰無他功德,但以配阿母女,既忝位侍中,一時之間,超至封侯。稽之舊制〔四〕不合經義,行人喧譁,百寮不安。臣誠知言與罪俱,辭與辜會,忝當台翰之任,故不敢不盡言之。」上不從。
〔一〕 前明言劉方為司空,下文有言「司徒楊震為太尉」,此作「司空」,誤也,故正之。范書、通鑑均系此事於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。
〔二〕 見昭公二十二年公羊傳。
〔三〕 據范書及通鑑刪。
〔四〕 范書楊震傳作「不稽舊制」。
又為阿母起第舍,震復上疏曰:「臣聞古者三年耕,有一年之儲;九年耕,有三年之儲。故堯之遭洪水,民無菜色。傳曰:『國無三年之儲,非其國也。』〔一〕故豐年知禮,凶年減除。臣伏念災害發起,彌以滋甚,百姓空虛,不能自贍。重以羌虜抄掠,二邊雲擾〔二〕,戰鬭之役,至今未息,兵甲軍糧,恒不足給,殆非社稷安寧之術。伏見興起津城門內第舍〔三〕,雕繕之飾,窮極巧妙,使者將作,轉相逼促,盛夏土王,攻山採石,百姓布野,農民廢業。臣聞『上之所取,財盡則怨,力盡則叛』〔四〕。怨叛之民,不可復使。故曰『
百姓不足,君孰與足』〔五〕。」上不從。
〔一〕 見莊公二十八年穀梁傳。其文曰:「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,無六年之畜曰急,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。」又淮南子主術篇曰:「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儲。」,亦三年一儲之意也。
〔二〕 范書、通鑑均作「三邊雲擾」,胡注曰:「三邊,東、西、北也。」
〔三〕 李賢曰:「洛陽南面西頭門也。」
〔四〕 見莊公三十一年穀梁傳。「叛」作「懟」。注曰「懟,恚恨也。」
〔五〕 見論語顏淵有若對哀公問。
冬十月辛未,太尉愷久病罷,司徒楊震為太尉。
是時京都、郡國三十七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京師及郡國三地震」。續漢志作「京都、郡國三十二地震」。未知孰是。
三年(甲子、一二四)
春二月丙寅〔一〕,上與太子行幸泰山,復濟陽今年田租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丙子」。
戊子,鳳皇集濟陽,賜見者帛二十匹,鳳皇所過亭部,無出今年租。賜天下男子爵二級。
壬辰,祠五帝于汶上明堂。
戊戌,祠孔子于闕里,及七十二弟子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戊戌上當脫「三月」二字。
遂幸東平、魏郡、河內。
壬戌,太尉楊震策免。
初,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〔一〕,收考治,詔下獄。震隱其狂直,上疏曰:「臣聞堯、舜之朝,設直諫之鼓,誹謗之木〔二〕,蓋欲闢廣四門〔三〕,開直言之路,〔博〕(轉)采負薪〔四〕,盡賢愚之情也。乞全騰性命,以納蒭蕘之言〔五〕。」不從。騰竟死於都市。中常侍樊豐等由是共稱讚震,騰死之後深用怨懟。乃策免,收震印綬,遣歸本郡。到洛陽沈亭〔六〕,震顧諸子,謂門生曰:「人非金石,死者士之常。吾蒙恩居上司,疾姦臣樊豐之狡猾而不能誅,惡{薛女}女王聖之傾亂而不能禁,知帑藏虛竭,賞賜不節而不能實,何面目見日月!身死之日,但雜木為棺,勿漆,布單衣,才足蓋形,勿歸冢次,勿設祭祀。」遂仰鴆而死。
〔一〕 趙騰,范書作「河間男子」。鈕永建曰:「袁紀蓋涉上河內而誤。」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帝王紀曰:堯置敢諫之鼓,舜立誹謗之木。」
〔三〕 書舜典曰:「詢于四岳,闢四門,明四目,達四聰。」乃廣致眾賢,極視聽於四方之意。
〔四〕 據范書改。又李賢曰:「負薪,賤人也。」詳見「蒭蕘」之注。
〔五〕 詩大雅板曰:「先民有言,詢于芻蕘。」注曰:「芻蕘,薪采者。」疏曰:「我有疑事,常詢謀於芻蕘薪采者。以樵采之賤者,猶當與之謀,況我與汝之同寮,得棄其言也!」
〔六〕 沈亭,東觀記作「雒陽都亭」。范書標點本作「城西几陽亭」,汲本、殿本作「夕陽亭」,續漢書亦然。未知孰是。
震字伯起,弘農華陰人也。博學無所不究,數十年不應州郡之命,眾人謂晚暮,而震志業逾篤。年過五十乃應州郡之命。大將軍鄧騭聞而辟之,以為賢,舉茂才,累遷荊州刺史、東萊太守。當之郡,道經昌邑,故茂才王密為昌邑令〔一〕,謁見,至夜懷金十斤遺震,震曰:「故人知君,君不知故人也。」密曰:「暮夜無知者。」震曰:「君知,我知,天知,地知〔二〕,何故無知?」密慚愧而出。震言行不媿於心,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乃震任荊州刺史時所舉之茂才。
〔二〕 東觀記、續漢書、范書「地知」均作「神知」。
子孫常蔬食步行,故舊長者或諫,令為開產業,震曰:「使後世稱曰清吏子孫〔一〕,以此遺之,不亦貴乎!」及為公卿,敦古守樸,推其誠心,每言事不為文辭,意在匡主〔疾〕(絕)姦而已〔二〕。子秉以義正知名。
〔一〕 東觀記、范書均作「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」。疑袁紀傳寫中「清白」誤倒,復又妄改「白」為「曰」。
〔二〕 據黃本、南監本改。
袁宏曰:夫生而樂存,天之性也;困而思通,物之勢也;愛而效忠,情之用也。故生苟宜存,則四體之重不可輕也;困必宜通,則天下之欲不可去也,愛必宜用,則北面之節不可廢也。此三塗者,其於趣舍之分,則有同異之辨矣。統體而觀,亦各天人之理也。是以君子行己業,必所託焉。
古之道術,有在於此者:明夷隱困而不恥,箕子之心也〔一〕,璩甯聞其風而悅之〔二〕;舍否之通,利見大人,微子之趣也,〔三〕叔孫通聞其風而行之〔四〕;諫以弼君,死而不貳,比干之志也〔五〕,楊震聞其風而守之。此數賢者,雖行其所聞,殉託不同,皆終始之道,而不內媿於心者也。是以聖人知天理之區別,即物性之所託,混眾流以弘通,不有滯於一方,然後品類不失其所,而天下各遂其生矣。
〔一〕 易明夷彖曰:「明入地中,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」又史記宋微子世家曰:「紂為淫泆,箕子諫,不聽。人或曰:『可以去矣。』箕子曰:『為人臣諫不聽而去,是彰君之惡而自說於民,吾不忍為也。』乃被髮佯狂而為奴。」
〔二〕 璩甯,璩瑗也。璩同蘧。瑗字伯玉,衛大夫。論語衛靈公曰:「子曰:『君子哉蘧伯玉,邦有道則仕,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。」
〔三〕 易否卦上九曰:「傾否,先否後喜。」注曰:「始以傾為否,後得通乃喜。」又史記宋微子世家曰:「紂王殺比干,囚箕子,微子曰:『人臣三諫不聽,則其義可以去矣。」遂行。周武王克殷,微子肉袒面縛,造于軍門。武王釋之,復其位如初。
〔四〕 叔孫通,秦博士。二世末,亡之薛,復事項王。漢二年,劉邦入彭城,通又降漢王,拜為博士而制漢禮儀。事見史記本傳。
〔五〕 史記宋微子世家曰:「見箕子諫不聽而為奴,則曰:『君有過而不以死爭,則百姓何辜!』乃直言諫紂。紂怒,遂殺比干,刳視其心。」
然君子之動,非謀於眾也〔一〕,求之天地之中,款之胸懷之內,苟當其心,雖殺身糜軀,未為難也。苟非其志,雖舉世非之而不沮也。
〔一〕 商君書更法篇曰:「成大功者不謀於眾。」
夏四月戊辰,光祿勳馮石為太尉。
五月,南單于左〔日〕(尸)逐燒當郡部扶渠當等反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南匈奴傳「扶渠當」作「新降一部大人阿族」。又安帝紀作「南匈奴左日逐王叛」。按反者乃左日逐王所轄之新降一部,因不堪徵發煩劇而反,非左日逐王叛。安帝紀失于簡而致誤。又袁紀之「尸」字乃「日」字之訛,正之。
秋八月辛巳,大鴻臚耿珍為大將軍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耿寶」,恐系避諱所改。
戊子,麒麟一、白虎二同見陽翟。
九月丁酉,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。
太子嘗有疾,避于野王君王聖第。太子乳母王男、廚監邴古與中常侍江京、樊豐及聖、永等爭言相是非〔一〕,遂誣譖男等,皆幽死獄,父母妻子徙日南。太子思戀男等,數為歎息。聖、永懼有後患,乃與京、豐共譖搆太子。是時閻后寵盛,京、豐媚於閻顯等,信之,遂與后共助毀太子。上召大將軍、公卿議太子應廢。大將軍耿珍等曰:「是不宜奉適嗣。」太常桓焉、太僕來歷、廷尉張皓曰:「邴古等所議謀,太子不知。經說年未十五,過惡不在身〔二〕。太子少,宜選忠良師友,輔以禮義。廢置重事,此誠聖思所宜詳審。」上使中常侍奉詔脅諸大臣,大臣皆失色。來歷獨固爭之,上乃免歷官,削爵土。
〔一〕 東觀記、范書「邴古」作「邴吉」。
〔二〕 王先謙曰:「王補曰:『昭公二十三年公羊傳:尹氏立王子朝。何休注:尹氏貶,王子朝不貶者,年未滿十歲,未知欲富貴,不當坐,明罪在尹氏。此議言經說「年未滿十五,過惡不在其身」,蓋漢時治經者舊有此說,故來歷等據之,以爭濟陰王。』」按時濟陰王才十歲。
是日,太子廢。於是光祿勳〔祋〕(祝)諷〔一〕、中郎將閭丘弘〔二〕、符節令張敬、太中大夫第五頡、中散大夫曹成、諫議大夫李泰〔三〕、羽林右監孔顯、治書侍御史龍調〔四〕、衛尉丞樂闈、城門司馬徐崇、開封人鄭安世等守闕上書,訴太子之冤〔五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、華陽國志蜀志改。
〔二〕 中郎將,范書來歷傳作「侍中」。
〔三〕 范書來歷傳作「李尤」,惠棟以為袁紀作「李泰」,誤。
〔四〕 范書來歷傳作「龔調」。惠棟曰:「華陽國志曰:調字叔侯,巴郡安漢人,官至荊州刺史。」今按惠所引見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梁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巴郡士女,其文曰:「志士荊州刺史龔調字叔侯。」注曰:「安漢人。」後又有「文學掾龔策」,注作「墊江人」。而巴志所載官至荊州刺史者,乃龔榮也,且系墊江人,桓帝時任巴郡文學掾。則即巴郡士女所言之「龔策」也,「策」系「榮」之誤。而巴志敘安漢縣,曰:「號出人士,大姓陳、范、閻、趙。」不及龔姓。按調、榮二人,先後同時,恐不當俱官至荊州刺史,苦無旁證,未知孰是。
〔五〕 據范書所載,此上十一人皆系來歷邀集守闕上書者。
癸巳〔一〕,令天下死罪減一等,徙邊戍,亡命贖罪者各有差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記作「乙巳」。按癸巳在丁酉之前,而史文置於後,則當以「乙巳」為是。
辛亥,黃龍見歷城。
庚申晦,日有蝕之。
冬十月壬午,鳳凰見新豐。本志曰:「皇之不極,是謂不建,時則有龍蛇之孽。」又曰:「視之不明,是謂不哲,時則有羽蟲之孽。鳳皇者,陽明之應也,故非明王則隱而不見。凡五色大鳥似鳳皇者多為羽蟲之孽。」是時上信讒,免楊震,廢太子,不哲之異也。
丁亥,行幸長安,祠陵廟。
十二月乙未,黃龍見琅邪。
是歲京師、郡國二十二地震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、續漢志均作「二十三」。
四年(乙丑、一二五)
春正月壬午,黃龍二、麒麟一見濮陽。
三月戊午朔,日有蝕之。
庚申,上幸宛,當祠章陵,覺體不安。乙丑,疾篤,自宛還。徵濟北、河間王子年十四已下、七歲已上詣京師。進號皇后母北宜春夫人為滎陽君。丁卯,帝崩於葉,不發喪。庚午,還宮。辛未,乃發喪。
皇后與兄閻顯謀,以所徵濟北王子北鄉侯懿為帝嗣〔一〕,以閻顯為車騎將軍。
〔一〕 東觀記、續漢書作「北鄉侯犢」。通鑑從袁記、范書作「懿」。李賢曰:「蓋二名。」
乙酉,北鄉侯即皇帝位,太后臨朝。
夏四月丁酉,太尉馮石為太傅,司徒劉喜為太尉〔一〕,參錄尚書事,故司空李郃為司徒。
〔一〕 范書安帝紀作「劉熹」,而馮魴傳與袁紀同。喜、熹可通,詳見卷八趙喜注。
有司奏大將軍耿珍、中常侍樊豐、野王君王聖女永下獄誅。
己酉,葬孝安皇帝恭陵。
六月乙巳,大赦天下。
冬十月丙午,蜀郡越嶲山崩,殺四百餘人。
辛亥,北鄉侯薨。
車騎將軍閻顯、中常侍江京等謀曰:「前不用濟〔陰〕(北)王〔一〕,今立之,後必怨人。」乃言於太后,徵濟北王、河間王子,將以為嗣。
〔一〕 據袁紀上下文及范書改。
初,太子之廢,居於德陽殿西鐘下。中常侍黃門孫程、王成〔一〕、王國等常懷憤懣,謀欲立之。以告中常侍侯生、李閏,殺中常侍江京、陳達、劉安于省門之外。王成以劍脅李閏曰:「太子之廢,天下咸怨。今北鄉早薨,安帝無嗣,太子聰明,天將啟之,從我乎?」閏許諾。成乃與閏列尚書〔令〕(將)〔二〕、僕射已下到西鐘下,立濟陰王為皇帝,時年十一。升雲臺,詔百官。
〔一〕 范書宦者傳作「王康」。
〔二〕 據范書改。
顯聞帝立,懼不知所為。小黃門樊登曰:「何不發兵擊之。」顯以太后詔〔召〕越騎校尉馮詩、虎賁中郎將閻〔崇〕(景)將兵屯平朔門〔一〕。登引詩等入省,顯謂詩曰:「濟陰王立,非皇太后意,璽綬在此,苟盡力效功,封侯可得。」太后使授詩等〔印〕曰〔二〕:「能得濟陰王者封萬戶侯,李閏者五千戶。」詩等皆許諾:「卒被召,所將吏士少。」顯使詩與登迎吏士于左掖門外。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「召」字,改「景」字。顯弟景乃任衛尉,亦不需如此懸賞遣之,當是崇、景形近而致訛。又平朔門,范書作「朔平門」,而通鑑從袁記。胡三省曰:「余按百官志,朔平門,北宮北門也,恐當以宦者傳為是。」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
詩因歸營,知事將敗,乃格殺登。閻景歸衛府,收兵將欲作亂。是時尚書郭鎮勒兵詣闕,遇景於公車門。鎮下車召景,景以刃斫鎮,鎮抽劍斬景。
戊午,使御史詣崇德殿,收顯等親族下獄誅,妻子徙日南。
初,上之廢,閻后豫焉,議郎陳禪議以為:「太后與上無母子之恩,當廢。」群臣咸以為宜。司徒掾周舉說司徒李〔郃〕(咸)曰:〔一〕「昔瞽瞍常欲殺舜,舜事之逾謹〔二〕;鄭武姜謀殺莊公、秦始皇與母隔絕,感考叔、茅焦之言,修復子道〔三〕,斯皆前世之跡,書傳之所美也。今諸閻新誅,太后前宮恐悲生疾,如從禪〔議〕(讓)〔四〕,若有變異,後世歸咎明公,不刊之事也。」以聞,上從之。
〔一〕 據袁紀上下文改。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瞽瞍使舜塗廩,而自下焚廩;使浚井,既入,從而揜之。其欲殺者屢矣,而舜事瞽瞍彌謹。書曰:『祗載見瞽瞍,夔人齋栗。』」
〔三〕 武姜助共叔段,欲奪莊公位,公克段于鄢,閉武姜曰:「不及黃泉,無相見也。」既而悔之,納潁考叔之諫,隧而見母。事見隱公元年左傳。又秦始皇誅嫪毐,流呂不韋,遷太后於雍。齊人茅焦諫,始皇悟,復迎太后居甘泉宮。事見史記秦始皇本紀。
〔四〕 讓議形近而訛,今正。
丁卯〔一〕,以王禮葬北鄉侯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己卯」。
辛巳,封孫程、王國等十九人為列侯。司空劉授以阿附惡逆免。
十二月,詔曰:「朕以不德,纂承洪緒。今陰陽不和,疾疫為害,思聞忠正,以匡不逮。其令三公、卿士舉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。」
楊震門下人訟震之冤,天子嘉震之忠,除二子為郎,賜錢二十萬。以禮改葬之日,有大鳥翼廣一丈三尺〔一〕,集于柩前,低頭淚出,眾人莫不驚睹,葬畢,飛而沖天。
〔一〕 范書楊震傳注引謝承書作「二丈三尺」。
甲申,少府陶敦為司空。
後漢孝順皇帝紀上卷第十八 袁宏
永建元年(丙寅、一二六)
春正月甲寅,大赦天下。賜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石;貞婦帛,人三匹。
辛未,皇太后閻氏崩。
辛巳,太傅馮石、太尉劉喜以阿黨權〔貴〕(臣)免〔一〕,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罷。
〔一〕 黃本無「臣」字,「臣」系蔣氏所加。按范書順帝紀注引東觀記作「以阿黨權貴」,故據以補「貴」字。
二月甲申,葬安思閻皇后。
丙戌,太常桓焉為太傅,大鴻臚朱寵為太尉,長樂少府朱倀為司徒。凡三公居位或不書,史失之也。封尚書郭鎮為定顛侯。
是時司隸校尉虞詡糾正邪枉,無所迴避。中常侍張防等專權縱肆,詡奏免之。防遂譖訴詡等作威福〔一〕,帝怒,下詡獄。浮陽侯孫程、祝阿侯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,乃相率請詡,上引見之,程賢曰:「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,常疾姦臣,知其傾國。今即位而自為,何以非先帝乎!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,無所迴避,反拘繫;常侍張防贓罪明正,陷搆忠良。今星守羽林,其占宮中有姦臣,宜急出詡,收防送獄,以塞天變。」時防直上後,程叱防曰:「姦臣張防,何不下殿!」即趨東廂。上召問諸尚書,尚書賈服素與防善〔二〕,遂諷尚書奏詡,會赦,以贖罪免死〔三〕。
〔一〕 書洪范曰:「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。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國。」
〔二〕 范書虞詡傳作「賈朗」。
〔三〕 范書虞詡傳作「詡坐論輸左校」。又曰:「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,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,叩頭流血,訴言枉狀。梵乃入言之,防坐徙邊,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;即日赦出詡。」
秋九月,有司奏:「浮陽侯孫程、祝阿侯張賢為司隸校尉虞詡訶叱左右〔一〕,謗訕大臣,妄造不祥,干亂悖逆。王國等皆與程黨,久留京師,益其驕溢。」詔免程等,徙為都梁侯。程怨恨,封還印綬,更封為宜城侯。
〔一〕 「詡」原誤作「翻」,逕改之。
冬十月辛巳,天下囚減死一等徙戍邊,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丁亥,司徒朱倀以疾疫罷〔一〕,司空陶敦有罪免。光祿勳許敬為司徒,廷尉張皓為司空。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罷。按風俗通義卷五十反篇:「司徒朱倀,以年老為司隸虞詡所奏耳目不聰明,見掾屬大怒,曰『顛而不扶。焉用彼相!君勞臣辱,何用為!』」恐當以袁紀為是。
甲辰,詔曰:「朕以不德,統承大業,虐氣流行,厲疾為災,重以水潦,秋稼漂沒,每州郡所出,惻然自刻。其令當輸今年租者,一切勿責。」
二年(丁卯、一二七)
春二月,鮮卑寇遼東。
二月戊申,詔徵南陽樊英、江夏黃瓊、會稽賀純、廣漢楊厚。
英字季齊,南陽魯陽人也。隱居教授,受業者自四方至。安帝時,博士、公車徵皆不至,及於是時,又固辭疾篤,乃詔郡縣禮致之。英既至,天子為設壇席〔一〕,延問得失,拜五官中郎將。遂稱疾篤,賜告歸,復追下詔以光祿大夫,居在所縣賜穀千斛,常以八月存問高年,時致羊酒如前世故事〔二〕。英辭讓不受,有詔喻旨勿聽。
〔一〕 按因英善風角、星算、河洛七緯、推步災異,帝遂於席前設壇,故稱壇席。
〔二〕 范書樊英傳作「致牛一頭、酒三斛」。前世故事指禮遇江革、毛義、薛苞等,詳見章帝紀上卷。
英居家有法度,篤於鄉里。自陳寔之徒,少時從英。英嘗臥病便坐,妻遣婢拜問疾,英下床答拜。寔問之,英曰:「妻,齊也,共奉祭祀,禮無不答〔一〕。」又有鄰人子止英家,每醉呴呼,〔英〕曰〔二〕:「其父臨死,以相委屬,故收養之。」寔常以此稱之。
〔一〕 禮記哀公問篇孔子曰:「昔三代明王之政,必敬其妻子也。有道:妻也者,親之主也,敢不敬與?」又惠棟曰:「凡非弔喪,非見國君,無不答拜。」
〔二〕 據文意補。
公卿大臣多薦江夏黃瓊之賢,於是公車徵瓊,至即稱疾不進。有司劾以不敬,詔下縣次引致,瓊不得已前就徵,拜侍中。賀純、楊厚亦篤行士。
夏六月乙酉,改殯皇妣李氏,追尊曰恭愍皇后。初,皇妣以宮人得幸於安帝,而生上。閻后妒之,賜酖死,〔葬〕於城北〔一〕。上即位,左右以聞,上歔欷發哀,乃親到瘞所,號咷斷絕。
〔一〕 據范書、續漢書補。
秋七月丙戌朔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、續漢志均作「甲戌朔」,袁紀誤。
西域長史班勇請兵擊焉耆,漢發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詣勇。敦煌太守張朗有罪,欲以功自贖,即便宜領諸郡兵出塞。初,勇發諸國兵,使龜茲、鄯善自南道入,勇將諸郡兵,率車師六國兵自北道入。會張朗乃要經自尉黎入,焉耆王請降於朗,既而不出,漢兵罷還,焉耆王卒不加誅。漢以兩將不和,皆徵免,故勇不論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朗遂得免誅。勇以後期,徵下獄,免」。
三年(戊辰、一二八)
春正月丙子,京師、漢陽地震,屋壓殺人。乙未,詔曰:「京都地動,漢陽尤甚,加以比年饑饉,夙夜忯懍。群公卿士,其深思古典,有以消災復異,救此下民,忠信嘉謀,靡有所諱。其勿收漢陽今年田租。」
秋七月丁酉,茂陵園火。
九月,鮮卑寇漁陽。
十二月乙亥〔一〕,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。
〔一〕 是月丙申朔,無乙亥。范書作「己亥」,是。
四年(己巳、一二九)
春正月丙寅,大赦天下。
丙子,帝加元服。賜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帛,人一匹。
五月,漢陽都尉獻大珠〔一〕。詔曰:「海內有災,太官減膳。都尉不宣揚本朝,而獻珠求媚,今其封還。」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言獻大珠者乃「桂陽太守文礱」。按東觀記曰:「漢陽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陽太守文礱獻大明珠以求媚,今封珠還蒲密。」則獻珠者實蒲密也。范書失於過簡而障翳首惡也。
袁宏曰:夫飢而思食,寒而欲衣,生之所資也。遇其資則粳糧縕袍,快然自足矣。然富有天下者,其欲彌廣,雖方丈黼黻,猶曰不足,必求河海之珍,以充耳目之玩,則神勞於上,民疲於下矣。夫萬物之性,非能自止者也。上之所為,民之準的也。今以不止之性,而殉準的於上,是彌而開之,使其侈競也。古之帝王不為靡麗之服,不貴難得之貨,所以去華競,以嘿止喧也。夫上苟不欲,則物無由貴;物無由貴,則難得之貨息;難得之貨息,則民安本業;民安本業,則衣食周,力任全矣。夫不明其本而禁其末,不去其華而密其實,雖誅殺日加,而奢麗逾滋矣。
秋八月丁巳,太尉朱寵、司空張皓以陰陽不和免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東觀記、范書「朱寵」均作「劉光」。
癸酉〔一〕,大鴻臚龐參為太尉,太常王龔為司空。
〔一〕 按八月癸巳朔,無癸酉。范書作「九月癸酉」,是。疑袁紀脫「九月」二字。
冬十一月,司徒許敬策免,宗正劉〔崎〕(俊)為司徒〔一〕。
〔一〕 東觀記曰:「崎字叔峻,華陰人也。」鈕永建曰:「蓋紀文涉字而誤。」是。
朱寵字仲威,京兆杜陵人也。初為潁川太守,表孝悌儒義,理冤獄,撫孤老,功曹、主簿皆選明經有高行者。每出行縣,使文學祭酒佩經書前驅,頓止亭傳,輒復教授。周旋阡陌,觀課農桑,吏安其政,民愛其禮。所至縣界,父老迎者常數千人,寵乃使三老御車,問人得失,百姓翕然,治甚有聲。
寵以正月歲首宴賜群吏,問功曹史鄭凱曰〔一〕:「聞貴郡山川多產奇士,前賢往哲,可得聞乎?」對曰:「鄙郡炳嵩山之靈,受中岳之精,是以聖賢龍蟠,俊乂鳳集。昔許由、巢父恥受堯禪,洗耳河濱,重道輕帝,遁也高跱〔二〕。樊仲父者,志潔心遐,恥飲山河之功,賤天下之重,抗節參雲〔三〕。公儀、許由,俱出陽城〔四〕。留侯張良,奇謀輔世,玄算入微,濟生民之命,恢帝王之略,功成而不居,爵厚而不受,出於〔父城〕(輔成)〔五〕。胡元安體曾參之至行,履樂正之純業,喪親泣血,骨立形存,精誠洞於神明,雉兔集其左右,出於潁陽〔六〕。彪義山英姿秀偉,逸才挺出,究孔聖之房奧,存文武於將墜,文麗春華,辭蔚藻績,出於昆陽〔七〕。杜伯夷經學稱於師門,政事熙於國朝,清身不苟,有於陵之操,損己存公,有公儀之節,以榮華為塵埃,以富貴為厚累,草廬蓬門,藜藿不供,出於定陵〔八〕。」寵曰:「太原周伯況,汝南周彥祖〔九〕,皆辭徵聘之寵,隱林藪之中,清邁夷齊,德擬古人,恐貴郡之士未有如此者也。」凱對曰:「此二賢但讓公卿之榮耳!若許由不受堯位,樊仲父不屈當世,以此準之,不以遠乎?」
〔一〕 功曹史,原作「公曹吏」,誤。續漢百官志曰:「功曹吏,主選署功勞。」故寵詢之以地方前賢往哲。
〔二〕 事見史記正義引皇甫謐高士傳。詳見卷五注。
〔三〕 樊仲父,即樊仲子,亦作樊穆仲。本名仲山甫,因封於樊,故亦稱樊仲山父,乃周宣王時名臣。
〔四〕 公儀,公儀休也,魯博士。詳見史記循吏傳。
〔五〕 據續漢郡國志及水經注改。
〔六〕 惠棟引汝南先賢傳曰:「胡定,字元安,潁川潁陽人也。至行絕人,在喪,雉兔遊其庭,雪霜覆其室。縣令遣戶曹掾排闥問定,定已絕穀,妻子皆臥在床。令遣掾以乾糒就遺之,定乃受半。」又樂正,樂正子春也。曾子弟子。禮記檀弓下曰:「樂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」
〔七〕 彪義山,事跡無攷。
〔八〕 杜伯夷,即杜安。范書樂恢傳注引華嶠書曰:「安擢為宛令,以病去。章帝行過潁川,安上書,召拜侍御史,遷至巴郡太守。而恢在家,安與恢書通問,恢告吏口謝,且讓之曰:『為宛令不合志,病去可也。干人主以闚{門俞},非也。違平生操,故不報。』安亦節士也,年十三入太學,號奇童。洛陽令周紆自往候安,安謝不見。京師貴戚慕其行,或遺之書,安不發,悉壁藏之。及後捕案貴戚賓客,安開壁出書,印封如故。」
〔九〕 周伯況,周黨也。周彥祖,周燮也。
寵徵入為大鴻臚,拜太尉。自為宰相,數抗直言,雖為三公,臥布被,僅能覆身,食脫粟米,藜藿不厭。子弟同衣而出,并日而食。將薨,遺其子曰:「吾本寒賤諸生,才非周幹,橫受朝恩,位過其任,不能竭身報國,負責深重。身沒之後,百僚所賻贈,一無所受。素棺殯斂,疏布單衣,無設紱冕。斂畢,便以所有牛車,夜載喪還鄉里,勿告群僚,以密靜為務。」
許敬字鴻卿,汝南平輿人也。為吏有誣君者,會於縣令坐,敬拔刀斷席曰:「敬不忍與惡人連席。」由是知名。舉茂才,除南昌令。以土地卑溼,不可迎親,親老,則棄官歸供養。辟司徒府,稍遷江夏、沛相〔一〕,自光祿勳入為司徒。敬以臧否為己任,仕於和、安之間,當竇、鄧、閻氏之盛,直道而進,無所屈撓。三家既敗,多有染汙者,敬居然自適,引謗不及己,當世以此奇之。
〔一〕 疑「江夏」下脫「太守」二字。
五年(庚午、一三0)
春正月,疏勒、大宛、莎車王遣使貢獻。
夏四月,京都旱。
冬十月丙寅〔一〕,天下繫囚皆免死一等,徙邊戍。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作「丙辰」。
六年(辛未、一三一)
無事。
陽嘉元年(壬申、一三二)
春正月乙丑〔一〕,立皇后梁氏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
〔一〕 是月戊寅朔,無乙丑。范書作「乙巳」,是。
后,梁商女也。初,梁竦中子雍生商,商襲父爵為乘氏侯。商生三男四女:長曰冀,次曰不疑,次曰蒙;長女田,次〔妠〕(姬),即后也〔一〕,次阿重。后生,有光影之祥。及長,好史書,治韓詩,大義略舉,以列女圖常在左右〔二〕,宗族中外咸敬異焉。商謂諸弟子曰:「我先人鎮撫西河,全濟生民,使免虎口之害,所活者不可勝數,而大位不究。夫積德之報,不及其身,必流福子孫,當因此女興邪?」選入掖庭,相工茅通見之,驚曰:「此所謂日角偃月,相之極貴,臣未嘗見之。」於是以為貴人。拜商侍中、屯騎校尉。貴人有寵,從容言於上曰:「陽以博施為德,陰以不專為義。蓋螽斯之福,則百祚之興也〔三〕。願陛下思天行之普〔逮〕(達)〔四〕,均貫魚之次序,使小妾得免罪謗之累。」於是上愈嘉之,親寵益固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「姬」作「妠」。按此乃涉閻后諱而誤,故改。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劉向撰列女傳八篇,圖畫其像。」惠棟曰:「劉向七略別錄曰:『臣向與黃門侍郎歆所校列女傳,種類相從,為七篇,以著禍福榮辱之效,是非得失之分,畫之於屏風四堵。』」
〔三〕 詩國風螽斯序曰:「言若螽斯不妒忌,則子孫眾多也。」又詩大雅思齊曰:「大姒嗣徽音,則百斯男。」疏曰:「大姒一人有十子,不妒忌而進眾妾,則宜有百子。」
〔四〕 據續漢志及鈕永建說改。說文曰:「逮,及也。」
三月庚辰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庚寅」。
夏四月,有司依舊制加梁商位特進,增國土。商上書讓曰:「祿命過厚,受祖考多福,又託日月末光,以斗筲之材〔一〕,乘君子之器,懼有負乘之累,不守歷世之榮。誠不如舊制,與左賢同科。」書十餘上,帝輒敦喻之。商又上書讓校尉曰:「臣託椒房,被蒙榮寵,兼官二職,非材可堪。受寵戰慄,驚懼惶戚,不遑寧處,披露赤誠,敢遂狂狷。謹上屯騎校尉印綬。」上乃許焉,以特進就第,賜安車駟馬。頃之,拜執金吾。
〔一〕 論語子路曰:「斗筲之人,何足算也。」斗筲,言其器小,以喻寡能少識之人。
冬十月,望都狼食數十人〔一〕。本志曰:「言之不從,則有毛蟲之孽。京房易曰:『君無道,害將及人。去之深山〔以〕全身,厥災狼食人。』〔二〕」
〔一〕 范書作「冬十一月甲申,望都、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」。又續漢志作「十月中,望都、蒲陰,狼殺童兒九十七人」。而東觀記作「望都、蒲陰狼殺子女九十七人,為不祠北嶽所致,害加孕婦。」據此則被害人乃孕婦也。袁紀恐脫「蒲陰」二字。
〔二〕 「以」字據惠棟說補。又此乃京房易傳之文。
辛酉,詔天下死罪囚減罪一等,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鮮卑寇遼東。
十一月丁未,東平王敞薨〔一〕。敞有孝行,喪母,三年如禮,詔書增戶五千。
〔一〕 范書作十二月事。按十一月甲戌朔,無丁未,袁紀「十一」當系「十二」之誤。
是時長吏數易,去就煩費。尚書左雄上疏曰:「臣聞柔遠能邇,莫大寧民,寧民之務,莫重用賢,是以皋繇對禹:『貴在知人,安人則惠,黎民懷之。』〔一〕」
〔一〕 見尚書皋陶謨。「貴在知人」作「知人則哲」。
昔三代垂統,封建侯伯,世位親親,民用和睦。宗周既滅,六國并秦,坑儒泯典,革除五等,郡縣設令,封冢黎民〔一〕。大漢受命,蠲免苛政,寬以三章〔二〕,撫以因循。至於文、景,天下康乂,誠由玄靖淵默,使萬民不擾也。宣帝興於側陋,知世所疾,綜名核實,賞罰必行。刺史、守、相初拜,輒親見問之,觀其所由,退而考察,以質其言。常歎曰:『民所以安而無愁者,政平吏良也。與我共此者,其唯良二千石乎?』以為吏數變易,則下不安業,民知不久,則詐以求過。故二千石有治能者,輒以璽書勉勵,增秩賜金,爵至封侯,公卿時缺,則以次用之。是以吏稱其職,民安其業,故能降來儀之瑞,建中興之功〔三〕。
〔一〕 漢書揚雄傳引長楊賦曰:「封豕其士,窫窳其民。」應劭曰:「淮南子云,堯之時窫窳、封豨、鑿齒皆為民害。窫窳類貙,虎爪,食人。」李奇曰:「以喻秦貪婪,殘食其民也。」
〔二〕 劉邦初入關,與父老約法三章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
〔三〕 胡三省曰:「謂尹翁歸、韓延壽、朱邑、龔遂、黃霸之屬也。事並見宣帝紀。」
漢元至今,三百餘載,俗浸彫弊,巧偽滋萌,下飾其詐,上肆其殘。列城百里,轉動煩數。以殺害為賢,以循理為劣,以聚斂為辨,以修己為弱。髡鉗之戮,生於睚眥;覆尸之禍,成於喜怒。視民如寇,稅之如狼〔一〕。監司相望,見非不舉,觀政於亭傳,責成於耳目〔二〕,言善不稱德,論功不核實。虛誕者獲祐,束修者見黜;或因罪而致高,或處危以成名。所以天災屢降,治道未寧,皆由於此也。
〔一〕 哀公元年左傳曰:「子西曰:『今聞夫差,珍異是聚,觀樂是務;視民如讎,而用之日新。』」又國語楚語曰:鬭且語令尹子常弟曰:「吾見令尹,令尹問蓄聚積實,如餓豺狼焉,殆必亡者也!」
〔二〕 沈欽韓曰:「言監司按部,但一過亭傳而已,未嘗深考其治狀也。」
臣愚以為長吏理績有顯效者,可就增秩,勿使移徙,非父母喪不得去官〔一〕。其不從,王制錮之終身,雖赦令不在齒列。必競修善政,親撫百姓,率土之民,各寧其所。追配文宣中興之軌,流光垂祚,永世不刊。」於是復申無故去官之禁〔二〕。
〔一〕 趙翼廿二史劄記曰:「賈琮為冀州刺史,有司有贓過者,望風解印綬去。朱穆為冀州刺史,令長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。及穆到任,劾奏至有自殺者。李膺為青州刺史,有威政,屬城聞風皆自引去。范滂為清詔使,案察貪吏,守令自知贓污,皆望風解印綬。陳寔為太邱長,以沛相賦斂無法,乃解印綬去。宗慈為修武令,太守貪賄,慈遂棄官去。按令長丞尉各有官守,何以欲去即去。據左雄疏云:今之墨綬,拜爵王廷,而齊于匹庶,動輒避負,非所以崇憲明理也。請自今守相長吏非父母喪,不得去官。其不遵法禁者,錮之終身,若被劾奏,逃亡不就法者,家屬徙邊,以懲其後。黃巾賊起,詔諸府掾屬不得妄有法就。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,聽其自來自去,而不追問也。法網亦太疏矣。」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先已有此禁,今復申嚴之。」然不詳前令之所自出。且范書左雄傳亦言因宦者擅權,此令終不能用。故漢末又復申之,亦無實效也。
閏月壬子,恭陵廟災〔一〕。
〔一〕 閏月癸酉朔,無壬子。范書順帝紀作「庚子」,是。而續漢志注引古今注又言「十二月,河南郡國火燒廬舍,殺人」,與袁、范書又異。
北海人郎顗上書曰:「臣聞天垂誡,地見災異,所以譴告人主,克己修德也。故應天以誠而不以言,導下以躬而不以刑。頃者宮殿官府,多所治飾。昔盤庚遷殷,去奢即儉〔一〕;夏后卑宮,盡力以致美〔二〕。愚以為諸所繕治,事可減省,以恤貧民,以賑孤寡,天之意也,人之願也。陛下躬親庶事,詔書每下,廣開不諱之路,以天下為憂,百姓為念,而不數見公卿,責以政事,誠優游養德之道也。然三公者,調和陰陽,儀刑百寮。今水旱連年,五穀不登,不能憂也。官失其序,庶事不治,不能正也。但遲迴偃仰,稱病自逸,忘天下之憂,甘宴安之樂,豈不謬哉!」尚書問狀,顗對多言術數、占候之事〔三〕,大旨以三公非其人,將有饑饉、水旱、地震、盜賊之變。其後海賊攻會稽,而青、徐盜賊起,西羌反,明年四月京師地震,其夏大旱,略如其言〔四〕。
〔一〕 李賢引帝王紀曰:「盤庚以耿在河北,迫近山川,自祖辛以來,奢淫不絕,乃渡河,將徙都亳之殷地。人咨絕相怨,不欲徙,盤庚乃作書三篇以告喻之。」
〔二〕 論語泰伯曰:「子曰:『禹,吾無間然矣。菲飲食而至孝乎鬼神,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,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。』」疑袁紀「盡力以致美」句有訛。
〔三〕 「術數」原誤倒,逕改。
〔四〕 范書系郎顗上此書於二年正月。
華嶠曰:漢之十葉,王莽篡位,聞道術之士西門君惠、李守等多稱讖云「劉秀為天子」〔一〕。自光武為布衣時,數言此,及後終為天子,故甚信其書。鄭興以忤意見疏,桓譚以遠斥憂死。及明、章二帝祖述此意,故後世爭為圖緯之學,以矯世取資。是以通儒賈逵、馬融、張衡、朱穆、崔寔、荀爽之徒,忿其若此,奏皆以為虛妄不經,宜悉收藏之。惟斯事深奧,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,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,而托云天之曆數、陰陽、占候,今所宜急也。占候、術數,能仰瞻俯察,參諸人事,禍福吉凶既應,引之教義,亦有著明。此蓋道術之有益於後世,為後人所尚也。
〔一〕 按漢書王莽傳曰:「衛將軍王涉素養道士西門君惠。君惠好天文讖記,為涉言:『星孛掃宮室,劉氏當復興,國師公姓名是也。』」又范書及袁紀載李守讖曰:「劉氏復興,李氏為輔」。而直言「劉秀當為天子」者,蔡少公也。見袁紀卷一。
二年(癸酉、一三三)
夏四月丁丑,封虎賁中郎將冀為襄邑侯。執金吾商上書陳讓,辭意惻至,書十餘上,上遂聽許。
爵阿母〔宋〕(宗)娥為山陽君〔一〕。尚書左雄諫曰:「臣聞高祖約,非劉氏不王,非功臣不封。孝安皇帝封江京、王聖等,皆有地震之異。永建二年,封陰謀之功〔二〕,又有日蝕之變。通道術之士,或歸於封爵不時之咎。方今青、徐饑饉,盜賊未息,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〔三〕,宜清淨無為,以求天意。誠不應追錄小恩,以虧大典。」上不從。
〔一〕 據范書、續漢書及袁紀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。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不見于史。」
〔三〕 易乾卦曰:「君子,終日乾乾。」疏曰:「乾乾,言每恒終竟此日,健健自強,勉力不有止息。」
雄復諫曰:「臣聞君莫不好忠正,惡讒諛;而臣莫不以忠得罪,以讒得倖。蓋忠言難入,讒言順耳易從也。夫刑罪,人情之所甚惡也。是以世俗為忠者少,而習諛者多。故令人主數聞其美,稀知其過,迷而不悟,至於危亡。臣伏見尚書故事〔一〕,無乳母賜爵之制。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,造生殘賊廢立之禍,生則為天下所咀嚼,死則為海內所共快。桀、紂貴為天子,而庸僕惡以為比,以其富而無義也。夷、齊賤於匹夫,而王侯爭與為類,以其貧而有德也。今阿母躬蹈儉約,以身率下,群僚蒸庶,莫不向風。而與王氏并同爵號,懼違本操,失其常願。愚以為人心不相遠,其所不安,遠近一也。王聖之禍,未絕於口,傾覆之勢,危於壘卵。臣請歲以錢千萬給阿母,內可以盡恩愛之親,外可以不為吏民之所怪也。」上卒不從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漢故事,皆尚書主之。」
雄字伯豪,南〔陽〕郡涅陽人也〔一〕。居貧好學經,常以「服勤不足,學足。學者懈怠,宜崇經術,繕治太學」。既為尚書而陳之,帝從其言,更增弟子科〔二〕,除儒者為郎百餘人。
〔一〕 據洪亮吉說補。
〔二〕 范書左雄傳曰:「詔試明經者補弟子,增甲乙兩科:員各十人。」
雄上言曰:「郡國孝廉,古之貢士,出則宰民,宣協風教。若其面牆,無以施化,招災致禍,為害不細。孔子曰:『四十而不惑。』〔一〕禮:『四十彊而仕。』〔二〕請自今孝廉不滿四十不得察舉,皆先詣公府,諸生試家法〔三〕,文吏試牋奏〔四〕,覆之端門〔五〕,練其虛實,以觀異能,以美風俗;有不承科,正其罪法。」帝從之。詔「郡國孝廉年四十已上,考德行,試其經。奏其茂才異行如顏淵、子奇,不拘年齒」。
〔一〕 見論語為政。
〔二〕 見禮記曲禮上,「彊」上原有「曰」字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儒有一家之學,故稱家法。」
〔四〕 胡三省引漢雜事曰:「凡群臣之書,通於天子者四品: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駁議。章者需頭稱『稽首上聞』,謝恩陳事,詣闕通者也。奏者亦需頭,其京師官但言『稽首言』,下言『稽首以聞』,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,公府送御史臺,卿校送謁者臺也。表者不需頭,上言『臣某言』,下言『誠惶誠恐,頓首頓首,死罪死罪』,左方下附曰:『某官臣某甲、乙上。』」
〔五〕 胡三省曰:「宮之正南門曰端門,尚書於此受天下章奏,令舉者先詣公府謂試,以副本納之端門,尚書審覆之。」
今舉孝廉徐淑年未滿限〔一〕,臺郎詰之,對曰:「詔書有『顏淵、子奇,不拘年齒』,是以本郡以臣充選。郎不能屈。雄詰之曰:「昔顏淵、子奇問一知十〔二〕,孝廉問一知幾邪?」淑無以對。乃卻歸,郡守坐免。時郡國守相坐舉者百餘人。
〔一〕 疑「今」系「廣陵」之誤。
〔二〕 問,聞也,古通用。
初,明帝時,政嚴事峻,九卿皆鞭杖。雄上言曰:「九卿位亞三〔事〕(等)〔一〕,班在大臣,行有佩玉之節,動有庠序之儀,加以鞭杖,誠非古典。」上即除之。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三事,即三公也。
袁宏曰:夫謀事作制令,以經世訓物,使必可為也。古者四十而仕,非謂彈冠之會〔一〕,必將是年也。以為可仕之時,在於彊盛,故舉大限,以為民表。且顏淵、子奇,曠代一有,而欲以斯為格,豈不偏乎!
〔一〕 師古曰:「彈冠,云入仕也。」
己亥,京都地震。
五月庚子,詔曰:「朕以不德,統奉洪業,無以承順乾坤,協和陰陽,災眚屢見,咎徵仍彰。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朕之不逮,奉答災異?災異不空設,必有所應,其各舉敦樸之士一人,直言厥咎,靡有所諱。」
漢中李固對曰:
愚以為天不言,以災異為譴告。政之治亂,主之得失,皆上帝所伺,而應以災祥者也。王者父天母地〔一〕,體〔具〕(其)山川〔二〕。今日蝕地動,山崩晝晦,主將安立?物將安寄?昔江京之姦,禍及骨肉,至令陛下幽廢,親履艱難。天誘其衷,陛下龍興,海內莫不忻悅。實有沛然改圖,抑退權臣,詢求善政,以順天意。夜而得之,坐而待旦。今則不然,政令紛紜,以復倣蹈前軌矣。臣伏在草澤,痛心疾首。誠以陛下聖德應朝,實當嘉會,反衰弊之政,弘中興之美,其功甚易,譬猶指掌。
〔一〕 李賢引春秋感精符曰:「人主日月同明,四時合信。故父天母地,兄日姊月。」宋均曰:「父天於圜丘之祀也,母地於方澤之祭也。」
〔二〕 據嚴可均全後漢文改。范書李固傳作「寶有山川」。
臣聞善罰不如善政,善賞不如善教,善教之道,宜從內起。昔周宣、孝文,中興之主也,皆改華服,霈然易規,乃能移風易俗,〔反〕(及)之於古〔一〕。今封阿母,恩賞太過,常侍近臣,威權太重。臣案圖書,災異之發,亦以為然。今宜斥退邪佞,投之四裔,〔二〕引納方直,令在左右。陛下親發德音,以招群俊,臨御座,見公卿,言有稱意,即時施行,顯拔其人,以旌忠善。則陛下日有所聞,忠臣日有所獻,君臣相體,上下交泰。阿保雖有大功,勤勞之恩,可賜以貨賄,傳之子孫,列土分爵,實非天意。漢興以來,賢君相繼,豈無保乳之養?非不寵貴之。然上畏天威,俯察經典,不可,故不封也。
〔一〕 據全後漢文改。
〔二〕 投之四裔,見文公十八年左傳載史克之言。
梁氏子弟群從,徵為列侯,永平、建初故事,殆不如此。妃后之家,所以少有存全者,非天性皆然,但坐權寵太過,天道惡盈也。
天有北斗,所以斟酌元氣;帝有尚書,所以出納王命。若賦役平均,則百姓以安;萬機不治,則天下以亂。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,外則公卿、尚書,內則常侍、黃門,譬猶一門之內,一家之事,安則共其福,危則同其禍。由是觀之,權柄不可不慎,號令不可不詳。
夫人君之有政,猶水之有隄防,隄防完全,雖遭雨水霖潦,不能為變。政教一立,暫遭凶年,不足為憂。誠令隄防穿漏,萬夫同力,不復能救。政教一壞,賢智馳騖,不能復還。今隄防雖堅,漸有孔穴。譬之一人之身,本朝者,心腹也;州郡者,四支也。心腹痛則四支不舉,故臣所憂,在腹心之疾,非四支之患。臣以為堅隄防,務政教,先安心腹,釐理本朝,雖有寇賊、水旱之變,不足介意也。〔誠〕(臣)令隄防壞〔漏〕(陋)〔一〕,心腹有疾,雖無水旱之災,天下固不可不憂矣。
〔一〕 皆據黃本改。
臣父故司徒臣郃,受先帝厚恩,子孫不敢自比於餘隸〔一〕,故敢圖書,悉心以對,不敢虛進。
〔一〕 隸本賤稱,此乃官宦子弟自謙之辭。
扶風馬融獨對曰:
臣聞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」〔一〕。夫陰陽剛柔,天地所以立也。取仁於陽,資義於陰,柔以施德,剛以行刑,各順時月,以厚群生。帝王之法,天地設位,四時代序。王者奉順,則風雨時至,嘉禾繁植;天失其度,則咎徵并至,饑饉薦臻。今科條品制,〔四時〕禁令〔二〕,所以承天順民者,備矣,悉矣,不可加矣。然而〔天猶有〕不平之效,〔民〕猶有咨嗟之怨者〔三〕,百姓屢聞恩澤之聲,而未見惠和之實也。
〔一〕 見易說卦。
〔二〕 據通鑑卷五十一引補。
〔三〕 皆據通鑑卷五十一引補。
今從政者變忽法度,以殺戮威刑為能賢。問其國守、相及令、長何如?其稱之也曰「太急」,其毀之也曰「太緩」。夫急致寒,緩致燠,二者罪同,而論者許急,此陰陽所以不和也。復之之道,審察緩急之謗譽,鈞同寒燠之罪罰,以崇王政,則陰陽和也。好惡既明,則宰官之吏,知所避就。又正身以先之,嚴以涖之,不變則刑罰之。夫知為善之必利,為惡之必害,孰能不化?則官良矣。
臣聞洪範八政,以食為首〔一〕;周禮九職,以農為本〔二〕。民失耕桑,饑寒并至,盜賊之原所由起也。古之足民,仰足以養父母,府足以畜妻子。然後敦五教,宣三德,〔三〕則休嘉之化可致也。夫足者,非能家給而人足,量其財用,為其制度。故嫁娶之禮儉,則昏姻以時矣;喪制之禮約,則終者掩藏矣;不奪其時,則農夫不失矣。夫妻子以累其心,產業以重其志,舍此而為非者,雖有必不多矣。今則不然,此盜賊所以不息。誠使制度必行,禁令必止,則士者不濫法式之外,百工不作無用之器,商賈不通難得之貨,農夫不失三時之務〔四〕,各安所業,則盜賊消除,災害不起矣。
〔一〕 八政者:一曰食,二曰貨,三曰祀,四曰司空,五曰司徒,六曰司寇,七曰賓,八曰師。洪範注曰:「食,勸農業也。」
〔二〕 周禮大宰曰:「以九職任萬民:一曰三農,生九穀。二曰園圃,毓草木。三曰虞衡,作山澤之材。四曰藪牧,養蕃鳥獸。五曰百工,飭化八材。六曰商賈,阜通貨賄。七曰嬪婦,化治絲枲。八曰臣妾,聚斂疏材。九曰閒民,無常職,轉移執事。」鄭司農云:「三農,平地山澤也。九穀,黍、稷、秫、稻、麻、大小豆、大小麥」
〔三〕 五教,文公十八年左傳史克曰:「布五教于四方,父義,母慈,兄友,弟共,子孝,內平外成。」三德,書洪範曰:「三德:一曰正直,二曰剛克,三曰柔克。」又周禮師氏曰:「以三德教國子,一曰至德以為道本,二曰敏德以為行本,三曰孝德以知逆惡。」又禮記中庸曰:「知、仁、勇三者,天下之達德也。」按袁紀所言三德,當以周禮說應之。
〔四〕 周禮考工記曰:「作而行之,謂之士大夫。審曲面執,以飭五材,以辨民器,謂之百工。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,謂之商旅。飭力以長地財,謂之農夫。」
太史張衛對曰:
臣聞政善則休祥降〔一〕,政惡則咎徵見。苟非聖人,或有失誤。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風拔樹木,開金縢而反風至〔二〕,天人之應,速於影響。故詩稱曰:「無曰高高在上,……日監在茲。」〔三〕間者,京師地震,雷電赫怒。夫動靜無常,變改正道,則有奔雷土裂之異。
〔一〕 「政善」原誤倒,據黃本逕正。
〔二〕 史記魯世家曰:「周公卒後,秋未穫,暴風雷,禾盡偃,大石盡拔。周國大恐。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,王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。……成王執書以泣,……出郊,天乃雨,反風,禾盡起。」
〔三〕 見詩周頌敬之章。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,實因日月所照,瞻視人世,不可謂遠也。
自初舉孝廉,迄今二百歲矣〔一〕,皆先孝行,行有餘力,始及文法。辛卯詔以能宣章句奏案為限,雖有至孝,猶不應科,此棄本而就末〔二〕曾子長於孝,然實魯鈍〔三〕,文學不若游、夏,政事不若冉、季。今欲使一人兼之,苟外可觀,內必有闕,則違選舉孝廉之制矣。且郡國守相,割符寧境,為〔國〕大臣〔四〕,一旦免黜十有餘人,吏民罷於送迎之役,新故交際,公私放濫,或臨政涖民,為百姓取便,而以小過免之,是為奪人父母使嗟號也〔五〕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武帝元光六年初舉孝廉,至是年凡二百七年。」
〔二〕 指上文左雄上言「諸生試家法,文吏試牋奏」,帝納之而下詔。袁紀未言下詔之日,范書作十一月辛卯,與衡言「辛卯詔」正合。
〔三〕 論語先進孔子曰:「參也魯。」
〔四〕 據通鑑補。
〔五〕 時胡廣等上書駁左雄之議,出為濟陰太守。頃之。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受黜。衡此對以駁雄議為主,為廣等鳴冤也。
又察選舉,一任三府,臺閣秘密,振暴於外,貨賂多行,人事流通。今真偽渾淆,昏亂清朝,此為上陵下替,分威共德,災異之興,不亦宜乎?
易不遠復,論不憚改〔一〕,朋友交接且不宿過,況於帝王,承天理物,以天下為公者乎!中間以來,妖星見於上,震裂著於下〔二〕,天誡詳矣,可為寒心。明者消禍於未萌,今既見矣,修政恐懼,則轉禍為福矣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易曰:「不遠復,無祇悔。」論語曰:「過則勿憚改。」
〔二〕 裂原作「烈」,據黃本逕改。
上覽眾對,以李固對為第一〔一〕,諸常侍悉叩頭謝罪,朝廷肅然。
〔一〕 沈欽韓曰:「案融對碌碌無取,衡乃歸咎於左雄,為胡廣等訟冤。文人固陋如此,視固之直指近倖外戚,以感悟人主,有天壤之別矣。惜袁范各以意刊削,二書相校,同者纔十之三,遂不見元本。」按融、衡二對不見范書,唯通鑑刪取袁紀而引之。
拜固為議郎,權臣皆切齒於固,將加之罪。朝中名臣黃瓊等救解之。歲中,梁商請為從事中郎。商以后父輔政,柔和自守,內豎亂政,不能有所裁。固奏記於商曰:「今四海雲擾,背義趨利,父勸其子,兄勉其弟,皆先論價而後定位。夫致一賢則國賴其功,招一惡則天下被其害。數年已來,妖怪屢起,宮省之中,必有陰謀。將軍位尊勢重,誠令王政一整,必享不朽之福。」商不能用。
戊午,太尉龐參、司〔空〕(徒)王龔以災異免〔一〕。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又龐參罷,范書乃七月事。
六月,太常孔扶為司空。
丁丑,洛陽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。本志稱李固曰:「陰類專恣,將有分坼之象。」其後中常侍專權忿爭之應也。
八月己巳,大鴻臚施延為太尉。
冬十月,初隨月律作應鍾。
三年(甲戌、一三四)
夏戊戌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賜民爵;八十已上米,人一斛;九十已上帛,人一匹,絮三斤。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「夏」下有「五月」二字,袁紀脫。
秋七月,羌寇〔漢〕(濮)陽〔一〕。
〔一〕 漢濮形近而訛。
冬十一月,羌寇武都。
壬寅,司徒劉〔崎〕(愷)、司空孔扶以災異免〔一〕。
〔一〕 愷死於延光二年,此「愷」乃「崎」之誤。
己巳〔一〕,大司農黃尚為司徒,光祿勳王卓為司空。
〔一〕 是月壬辰朔,無己巳。「己巳」乃「乙巳」之訛。與壬寅隔二日,與事合。
四年(乙亥、一三五)
春二月丙子,詔曰:「自今中官得以養子為後。」
夏四月甲子,太尉施延以選舉貪汙免。
戊寅,執金吾梁商為大將軍,故太尉龐參為太尉。
商推誠實不為華飾,嘗病多藏厚亡為子孫累,故衣裘車馬供用而已,租俸賞賜分與昆弟故舊,虛心下士,門無停賓,檢約宗族親戚,莫敢犯禁,朝廷由是敬憚之。在位所辟召,皆四海英俊,其所招引推進如李固、周舉等數十人。
時魏郡霍諝舅宋光,為人所誣,引〔以〕刊定詔書繫洛陽獄〔一〕,考訊楚毒。諝年十五,奏記於商曰:「諝聞春秋之義,原情定罪〔二〕。傳曰:『人心不同,其若面焉。』〔三〕斯蓋謂天下窊隆廣狹高卑之形耳,至於鼻從目橫,眉在眼上,未有不然者。人心異者,剛柔舒急倨敬之間,至於趨利避害,畏死樂生,亦復同也。諝與光骨肉之親,義有相隱,言光冤結,未有可信,請以人情平之。光衣冠子孫,徑路平易,位極州郡,日望徵辟,亦無瑕穢纖介之累,無故刊定詔書,欲何救解?就有所疑,當以道理求便,安能觸冒死禍,以解微細?譬諸附子療饑〔四〕,鴆毒止渴,未入腹胃,咽喉已絕,豈可為哉!光不定制書,情既可原,臺閣執事,知而不治,吁嗟紫宮之門,泣血兩觀之下,傷和致災,為害滋甚。明將軍德盛位尊,人臣無二,言行動天地,舉措移陰陽,誠肯留神省察,沛然信理,必有于公高門之福〔五〕,和氣立應,天下幸甚。」商嘉諝辭意,即奏原光罪。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〔二〕 昭公十九年公羊傳言許止雖弒君而不罪之事也。
〔三〕 襄公三十一年左傳曰:子產對子皮曰:「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,吾豈敢謂子面如吾面乎!」故疑袁紀「其若」二字誤倒。
〔四〕 戰國策燕策曰:蘇秦為燕說齊宣王曰:「人之饑,所以不食烏喙者,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。」沈欽韓引急就篇注曰:「烏喙,形如烏之嘴也。附子,附大根而旁出者。一歲為側子,二歲為鳥喙,三歲為附子,四歲為烏頭,五歲為天雄。」附子乃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,根、莖、葉俱有毒,根尤甚。
〔五〕 漢書于定國傳載于公語曰:「少高大閭門,令容駟馬高蓋車。我治獄多陰德,未嘗有所冤,子孫必有興者。」
閏月丁亥,日有蝕之。
十二月甲寅,京都地震。詔百寮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
永和元年(丙子,一三六)
春正月己巳,大赦天下。
詔問公卿北鄉侯宜加謚列昭穆與木主否,群僚皆謂宜加謚。司隸校尉周舉議曰:「北鄉侯本非正統,姦臣所立,立未逾歲,年號未改,皇天不祐,大命夭昏。孔子作春秋為制,王子猛不稱崩〔一〕,魯子野不書葬〔二〕。北鄉無他功德,以王禮葬,於事已崇,不宜稱謚。」上從之。
夏四月壬寅,追號皇后母開封君。
冬十月丁未,永福殿火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順帝紀、揚厚傳及續漢志均作「承福殿」。
丙子,太尉龐參以久病策罷。故司空王龔為太尉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十年辛巳朔,無丙子。范書作「十一月」是。又王龔為太尉,范書作「十一月乙巳」。
十月〔一〕,武陵太守奏蠻夷望上恩,請入貢,比漢民。議者以為可聽。尚書令虞詡曰:「自古聖王,不臣異俗。非德不能及,威不能加,以蠻夷獸心,貪婪難整。是故羈縻綏撫,受而不逆,叛而不追。今賦而稅之,必有怨叛,叛而伐之,必復興士眾。計其所得,不價所費,必有後悔之不追。」上不從。
〔一〕 前有十月,此不當復出。或系衍文,或乃十一、二月之誤。
詡字昇卿,陳國武平人。祖父經為獄吏,常效于公之治獄。及詡之生,經曰:「吾雖不能及于公,子孫可至九卿。」故字曰昇卿。少失父母,與祖父母居。年十三通尚書,國相見而奇之,欲以為吏。詡曰:「祖母年九十,居貧,非詡無以供養。」乃止。
二年(丁丑、一三七)
春,武陵蠻夷以貢非舊約叛。
三月乙卯,司空王卓薨。丁丑,光祿勳郭〔虔〕(乾)為司空。〔一〕
〔一〕 據范書及袁紀下文改。
夏四月丙申,地震。
五月癸丑,山陽君宋姚有罪,歸里舍。
秋七月,日南蠻反。交阯刺史樊演出討失利,寇遂攻掠郡縣。上甚憂之,議者宜遣大將軍發荊、揚、兗、豫四萬人赴救。
大將軍從事中郎李固議曰:「荊、揚安穩,發其吏救之可也。今荊、揚盜賊盤結,武陵、南郡〔蠻〕夷未集〔一〕,長沙、桂陽數被徵發,難復擾動,其不可一也。兗、豫之民,聞萬里征役,無有還期,恐十五萬戶不得一士,郡縣迫促,懼有叛亡,其不可二也。南州水土溫暑,〔加〕(如)有瘴氣〔二〕,恐死者十四五,必道路奔散不能禁,其不可三也。士卒比到,萬里疲勞,不可復鬭,其不可四也。軍行三十里為程,九千餘里,三百日乃到。計人日五升,用米〔六〕十萬斛〔三〕,尚不計將吏驢馬之食,但自致費〔且〕(但)若此,〔四〕其不可五也。設使軍到,死亡者眾,不足當,復益發,此為刻割心腹而樂四支〔五〕,其不可六也。今二郡徒叛,還自相攻,但坐徵發之故,何況乃發四州赴萬里哉!其不可七也。前中郎將尹就使益州,益州諺曰:『虜來尚可,尹來殺我。』後就徵還,以兵付刺史張喬,因其民困,旬月破滅殄盡。此發將無益之效,州郡(不)可任之驗也〔六〕。可但選有勇略仁惠,以為刺史、太守,勿與爭鋒,以恩信招來,赦殺傷之罪,以息發軍。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決;及張喬前在益州,實有破虜之功,皆可任用也。文帝遣馮唐即赦魏尚〔為〕雲中太守,就拜龔舍為泰山太守〔七〕,祝良等可用,皆宜即拜,便道之官。」於是拜祝良為九真太守,張喬為交阯太守,二郡即安。
〔一〕 據范書南蠻傳補。
〔二〕 據范書南蠻傳改。
〔三〕 據范書南蠻傳補。
〔四〕 據陳澧校而改。
〔五〕 范書南蠻傳「樂」作「補」。
〔六〕 據文意刪。
〔七〕 據鈕永建校而補。又魏尚事見漢書馮唐傳,龔舍事見漢書兩龔傳。
冬十月,行幸長安,祀陵廟。
丁卯〔一〕,京師地震。
〔一〕 十月乙亥朔,無丁卯。范書作十一月事,疑袁紀有脫文。
三年(戊寅、一三八)
春二月乙亥,京師地震。
夏閏月己酉,京師地震。
秋八月乙卯,太白晝見。本志以為大將軍梁商父子貴盛之象也。〔一〕
〔一〕 此亦東觀記天文志之文。
己未,司徒黃尚以災異罷。
九月癸酉,光祿勳劉壽為司徒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九月己酉」。按是月庚午朔,無己酉,范書誤。又袁紀「光祿」下原脫「勳」字,逕補。
十二月戊申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會稽(九)郡以聞〔二〕,京師不見。
〔一〕 續漢志及范書均作「十二月戊戌朔」。
〔二〕 據續漢志刪。